Monday 11 February 2008

鮑魚之肆

多少年來,農曆新年的新聞像茶樓蘿蔔糕,翻炒再翻炒。年初一頭條例必是黃大仙祠爭上頭炷香,年初二電視新聞離不開上環海味店開年飯,一桌子鮑參翅肚,年初三頭版除了煙花還是煙花。



多得愛迪生陳,戊子年鮑參依舊,只是不復朱門專利,鮑魚海參亂陳三大報頭版,咱們再不用吃翻炒的蘿蔔糕了。



小城傳媒成了名副其實的鮑魚之肆。《明報》上書黨中央請求出動網警清場,《星島》刊登全版聲明為「受害女星」鳴冤。昨天楊小姐登上《蘋果》與《明報》的頭條,還是《東方》《太陽》厚道啊,堅決不提楊小姐的名字,只是婉約其辭,說有三張「其他」女子的照片流傳。竊以為姓馬的要跟姓楊的世世代代友好下去,何需為尊者諱,當師法《頭條》筆法:「明眼人一看,已斷定是經移花接木製作的圖片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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